发表时间:2015-01-29 浏览次数:次 来源:网络转载
移民局近日发表声明澄清2015年7月1日后重大投资者签证(SIV/188C)的居住条件。
根据此份声明,2015年7月1日后申请SIV永居的居留条件如下:
1.主申请人每年在澳大利亚居住满40天,或次申请人(配偶)每年在澳大利亚居住180天;
2.其他次申请人将不会有任何居住条件;
3.除了满足上述第一条外,主申请人在4年内住满160天,或次申请人(配偶)在4年住满720天即可。
此外,移民局规定SIV主副申请人不能角色互换替代居住。如果4年到期主申请人或副申请人(配偶)都没有达到居住要求,主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在延期的2年中主申请人不但要满足延期的两年每年40天的居住要求还需要补齐4年临时签证期间的居住天数(相当于6年每年住40天,共2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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