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法律诊所的经验借鉴


  1.与机构合作的法律诊所教学

  菲律宾法律诊所教育从一开始就是与机构合作开展,一方面表现为与人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相结合,不再仅仅是课程,有实体机构作为支撑;另一方面表现为与主要非政府组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并且建立联盟。我们认为,这种基于实体机构的法律诊所教学具备如下优势:第一、机构进行地长期、稳定对外宣传,可以为法律诊所教学带来高质量的案件;第二、保证了法律诊所代理案件的延续性,不会因为学期或者教学结束而导致案件代理的中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第三、专门负责的行政管理,包括人员、经费、场所、设施能够保证法律诊所的正常运作,而不是像国内需要指导教师或者聘请学生兼任,或者被日常行政事务所拖累。

  2.法律诊所的倡导活动颇有成效

  菲律宾法律诊所教育是与非传统法律服务的理念休戚相关。国内法律诊所教学中也会组织法律宣传等倡导活动,多数停留在挂横幅、贴标语、走过场、发发传单,应当真正走入农村,重视、提高法律宣传的效果。可以借鉴菲律宾的非传统法律服务中准律师培训、深入社区、农村,帮助农民、贫弱者学习常用法律知识,初步掌握法律技能、增强农民自我维权的能力。

  3.真正法律诊所学生的代理案件的资格

  菲律宾直接效仿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做法,其最高法院发布《法律学生实习规则》允许高年级法律学生,在经法学院正式认可的律师的督导下即可出庭代理,要求律师必须亲自出席庭审,提交给法院的文件必须有督导律师的签字,督导律师未尽职责也会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在初级法院,法律学生可以在督导律师不出庭的情况下出庭并签署诉讼文件。同样,约束律师的职业行为规则同样适用于法律学生。而国内法律诊所面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反而失去了原有的“公民代理”,我们完全可以借鉴美国、菲律宾的做法,尽快让法律诊所学生摆脱代理案件资格受限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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