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签证、入境与海关的相关规定


  1、斯洛伐克签证

  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赴斯洛伐克必须事先到斯驻华大使馆(北京)或领事馆(上海)办妥签证。根据斯方的要求,中国公民申办赴斯签证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签证申请表、本人护照、正面近照(3×3.5mm,1张)、邀请函(须经斯警方核准)和往返机票。申请在斯长期居留者还须提供无犯罪证明和斯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详细情况需向斯驻华使领馆查询。

  斯洛伐克签证属于申根国签证,包括旅游,探亲,商务签证。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2、斯洛伐克入境

  赴斯人员进入斯境时,有义务应询出示邀请函、宾馆订房证明、返程机票以及在斯停留期间相当于日平均3000克朗(注:1克朗约为4元人民币)的可兑换货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减半)。如持有经斯警方核准的邀请函,可减免上述手续。

  (1)关于入境

  ①凡进入斯境内的外国公民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和斯洛伐克签证,根据政府规定免签的除外;

  ②外国人必须在斯规定的国际通行海关过境;

  ③外国人在过境时有义务接受警察的检查,其中在入境时,有义务出示规定数量的货币或代替等价货币的其它证明;

  ④由斯洛伐克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签证,警察有权在入境前废除。

  (2)关于短期停留

  ①短期停留一般不超过180天,需要延长的,必须在签证到期前7天向警察局递交书面申请,警察局至迟在签证到期前3天做出决定;

  ②如果来访者是以书面邀请为条件的,当来访者不负担或只部分负担居住期间的费用时,其与居住有关的一切费用应由邀请者负担,包括必要时的医疗费;

  ③短期访问的签证由斯驻外使、领馆或者境内警察局签发,一般需要30天左右。

  (3)关于长期和永久居留

  ①长期居留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可以在到期前14天申请延长,每次最长延一年。

  ②关于在斯长期或永久居住的申请必须在国外向斯各驻外使、领馆递交,延期申请由斯境内警察局办理。递交申请时必须同时出示下列证明:

  A、费用保证

  B、住房保证

  C、无犯罪证明

  D、无传染病证明。

  3、斯洛伐克海关有关规定

  下列物品在规定数量内可免征关税:

  (1)烟草:200支香烟;50支雪茄(或100支,但每支不超过3克);250克烟丝;或上述品种适当组合。

  (2)酒类:超过22度的1升;不超过22度的2升;香槟、果酒、葡萄酒2升。

  (3)香水:花露水50毫升;喷雾式香水250毫升。

  (4)药品:个人必备药品适量。

  上述(1)、(2)条规定不适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除上述物品外,每人可免税携带符合海关规定的价值不超过175欧元的物品(15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此项额度为不超过99欧元)。
 

  斯海关对枪支弹药、古董和药品实施严格管理。携带违禁品出入境者将受到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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