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关于雇员培训及雇佣关系的其它规定


         雇员培训

  《斐济培训与生产力局-TPAF》规定了一个可回馈的雇员培训费征收办法:所有的雇主(某些特殊产业和服务业除外)每年必须向斐济培训与生产力局为缴纳相当于其雇员6个月薪资总额1%的培训费。在培训员工时,企业可以向培训委员会申请培训经费。委员会批准的培训费视培训的种类和程度而定,但最高额度不会超过企业缴纳培训经费的总额。国家培训委员会还经常为不同行业的企业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帮助雇主提高雇员的技术水平。

  关于雇佣关系的其它规定

  (1)工作时间: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视行业类型而定,一般为40-48小时。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雇佣关系法令规定,工作时间可为每周5天,共45小时或每周6天,共48小时。

  (2)加班报酬:加班报酬按小时工资的1.5-2倍支付,具体视工资规定和公司政策而定;在公共假期或周末加班报酬为正常工资的2倍。

  (3)公共假日:2010年斐济有9天带薪公共假日。

  (4)病假: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雇佣关系规定,员工每年的带薪病假为10天。

  (5)年假:一年中雇员在元医疗证明情况下缺勤少于36个工作日,可享受至少10个工作日的年假。

  (6)产假:女性雇员可以在分娩前后各享受42天的产假。休假期间可得到每天5斐元的产假补贴。


全新希腊房产!新建华人社区公寓

一家三代获批,畅行申根国 准现房

导航
MENU